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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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6-24287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 组配分类: | 重点工作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4-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强化制度建设,推动协审服务全过程质量管控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政府投资;机构管理办法;保障程序;回避制度;考核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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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协审行为,保障评审质量,六合区财政局印发《南京市六合区政府投资评审社会中介协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对协审机构的准入、委托、考核、监督等作出系统规定,为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政府投资评审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是规范采购与委托,保障程序公平。《办法》明确,协审机构通过政府采购框架协议方式产生,采用轮候方式分配业务,确保委托过程公平透明。协审机构承接项目后,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若与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利害关系,必须主动回避。协审机构不得将受托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自身完成的工作量不得低于60%。
二是强化质量与效率,实行双控考核。《办法》建立了“质量+效率”双控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不合格三个等级,与费用支付、后续委托直接挂钩。对协审误差率较低的,予以警示并扣减部分咨询费;误差率较高的,予以约谈并暂停委托一定期限;误差率严重且涉及金额较大的,列入黑名单并终止业务委托,不予支付协审费用。
三是划定廉洁底线,实行联合惩戒。对存在利益输送、出具虚假报告、严重失职等行为的,实行“一次出局、联合惩戒”,列入黑名单后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区政府投资评审协审工作,涉及触犯刑事的移送司法机关。协审机构除合同约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被评审单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