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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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六合区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要求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项内容。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南京市六合区政府门户网站(www.njl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六合区雄州街道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邮编:211500,电话:025-57698118,电子邮箱:lhqfcj123@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区房产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紧紧围绕群众关注关切点,加大公开力度,完善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拓宽公开范围,规范平台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健全组织领导,强化层层落实。全区机构改革调整后,区房产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房产局信息公开发布“三审三校”管理制度,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终审。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发布日常工作,各相关科室确定一名联络员配合工作的开展,按照“审批一次、发布一次”原则,严格审核信息发布内容,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人承办、责任到人、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打牢制度基础,明确部门职责。根据区政府办、区大数据管理局有关通知要求,区房产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制定完善《政府网站内容保障资料公开审批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科室)职责,要求涉及保障性项目信息、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公示公告等重点公开领域的工作由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建立以生成信息、审批定密、上网公示为主的工作程序。
(三)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关注民生。将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确定为房产局政务公开重点领域,编制了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目录,定期发布租赁补贴在保家庭名单、新开工安置房建设推进情况、人才安居服务以及房屋征收范围、征收相关政策、征收补偿等方面信息,根据要求及时发布涉及房产系统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目录等,保证了信息公开内容全领域、全系统、全覆盖。
(四)加强统筹协调,主动配合参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必然要求,房产局自成立以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电话、QQ等方式与区政务办负责同志保持密切联系,按照上级发布的最新通知要求,主动配合参与并及时规范公开信息,对于一些敏感且重要的文件与区政务办、区委宣传部、区大数据管理局共同协商解决,寻求妥善的处理方法。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考核。坚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全局干部职工对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明确具体要求和内容,使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深入人心,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我局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基本制度来抓好落实。
2019年,区房产局依法主动在各类公开载体共发布信息261条。其中,在“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类90条,占总数的34.5%;发布部门动态类35条,占总数的13.4%。在“六合区行政执法统一公示平台”上发布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类102条,占总数的39.1%;发布行政执法类信息3条,占总数的1.1%。在其他平台上发布信息30条(含行政许可、政府集中采购信息),占总数的11.5%。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已全部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1 | 2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88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 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0 | 263736.5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共接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经审核,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并已办结。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年度 办理 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度未发生针对房产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们在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科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缺少关注,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二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仍需细化;三是门户网站上的相关功能还需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政策解读信息不够、业务知识库更新不及时。
2020年,我局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和省、市、区有关文件要求,紧紧围绕房产局年度中心工作,进一步提高便民服务质量和水平,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任务。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职责和任务,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层层落实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维护更新等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是响应公众关切,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结合房产局工作重点,以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物业管理、棚改安置房建设等公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导向,全面、及时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创新公开形式,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发布主渠道作用,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式、新途径、新方法,优化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建设,规范公开栏目,完善公开内容,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