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专题 > 规划信息公开 > “十四五” > 行动计划及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龙池街道毛许社区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六合经济开发区六新路以南、龙须湖路以西地块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依据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六合分局《关于六合经济开发区新路以南、龙须湖路以西地块规划意见的复函》,本地块拟用于六合经济开发区新路以南、龙须湖路以西地块项目建设,该地块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龙池街道镇集体、毛许社区村集体、毛许社区宣叶组、大杜组、八姓组、山东组、陈家大营组(土地位置四至予以描述,详见附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査结果,拟征收你街道土地13.7476公顷,其中农用地12.7502公顷(其中耕地5.4692公顷)、建设用地0.2012公顷、未利用地0.7962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六政发〔2020〕82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六规划资源〔2021〕1号)文件执行。
如涉及房屋征收的,详见《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毛许社区宣叶组 | 0.435 | 一级 | 142.5 | 61.9875 | |
毛许社区大杜组 | 2.4585 | 一级 | 142.5 | 350.33625 | |
毛许社区八姓组 | 1.3146 | 一级 | 142.5 | 187.3305 | |
毛许社区村集体 | 3.6124 | 一级 | 142.5 | 514.767 | |
龙池街道乡镇集体 | 0.9866 | 一级 | 142.5 | 140.5905 | |
毛许社区陈家大营组 | 0.5436 | 一级 | 142.5 | 77.463 | |
毛许社区山东组 | 4.3969 | 一级 | 142.5 | 626.55825 | |
说明 | 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六政发〔2020〕8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 ||||
(二)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
1、进入社会保障的人员情况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本次征地应安置人数 | 备注 |
毛许社区宣叶组 | 4 | 依据六政发〔2020〕82号等文件规定,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产生符合纳入社会保障条件的农业人员名单。 |
毛许社区大杜组 | 23 | |
毛许社区八姓组 | 12 | |
毛许社区村集体 | 0 | |
龙池街道乡镇集体 | 0 | |
毛许社区陈家大营组 | 5 | |
毛许社区山东组 | 41 |
2、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涉及撤组的情形)
(三)青苗、附着物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青苗、附着物 综合补偿价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附着物 综合补偿费 (万元) |
龙池街道(含龙池街道乡镇集体、毛许社区村集体、毛许社区宣叶组、大杜组、八姓组、山东组、陈家大营组) | 13.7476 | 40.5 | 556.7778 |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关于调整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六规划资源〔2021〕1号)文件执行。 |
四、人员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拟安置方式:被征地农业人员进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障标准按照《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费筹资标准的通知》(宁人社〔2020〕96 号)(含安置补助费)。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社区(村)为单位书面形式向六合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即2021年6月20日至2021年7月19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等材料至所在社区(村)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登记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认定。
特此告知。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公章)
2021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