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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表
发布时间:2026-03-16 11:30来源: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浏览次数: 字体:[ ]
横梁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日常检查
序号责任内设机构检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对象检查地域检查比例检查频次 /时间安排检查方式检查内容备注
1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行政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六合区5%1次/家/年现场检查市容环卫责任人是否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
2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检查《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六合区5%1次/家/年现场检查是否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3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六合区5%1次/家/年现场检查是否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4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十六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六合区5%1次/家/年现场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是否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5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检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四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六合区5%1次/家/年现场检查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6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行政检查《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六合区5%1次/家/年现场检查是否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
7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六合区38%1次/家/年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受委托
8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消防安全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六合区32%1次/家/年现场检查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受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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