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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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梁街道办事处2026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 ||||||||||
| 一、日常检查 | ||||||||||
| 序号 | 责任内设机构 | 检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地域 | 检查比例 | 检查频次 /时间安排 | 检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备注 |
| 1 | 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对市容环卫责任人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未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的行政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六十二条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 六合区 | 5% | 1次/家/年 | 现场检查 | 市容环卫责任人是否履行市容环卫责任,保持责任区内地面干净、立面整洁、设施完好 | |
| 2 | 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检查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六十三条 | 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 六合区 | 5% | 1次/家/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临时性建(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
| 3 | 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对擅自占用道路、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地铁通道以及其他公共场地摆摊设点的处罚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 六合区 | 5% | 1次/家/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占用道路、公共广场、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通道等公共场地摆摊设点 | |
| 4 | 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对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处罚。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2年第101号)第十六条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 六合区 | 5% | 1次/家/年 | 现场检查 | 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是否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 |
| 5 | 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第六十四条 | 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 六合区 | 5% | 1次/家/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 |
| 6 | 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对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的行政检查 |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六十三条 | 辖区内个体工商户 | 六合区 | 5% | 1次/家/年 | 现场检查 | 是否超出门窗进行店外占道经营、作业 | |
| 7 | 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安全生产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 六合区 | 38% | 1次/家/年 | 现场检查 | 安全生产现场检查 | 受委托 |
| 8 | 横梁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消防安全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 六合区 | 32% | 1次/家/年 | 现场检查 | 消防安全现场检查 | 受委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