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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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部省要求,市人社部门每年对同一检查主体的有计划现场行政检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次(不包括上级部门部署的专项检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企业申请等确需实施多次行政检查的,可不受上限限制,但不能超过合理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