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www.njlh.gov.cn

关于公布六合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30 15:26来源:六合区司法局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关于公告行政检查主体的要求,结合我区机构改革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六合区区级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61个)

(一)行政机关(30个)

1.南京市六合区档案局

2.南京市六合区新闻出版局

3.南京市六合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南京市六合区国家保密局

5.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六合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南京市六合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7.南京市六合区科学技术局

8.南京市六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10.南京市六合区民政局

11.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12.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13.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

15.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16.南京市六合区交通运输局

17.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

18.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六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20.南京市六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六合区体育局)

21.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2.南京市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3.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

24.南京市六合区审计局

25.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6.南京市六合区统计局

27.南京市六合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8.南京市六合区数据局(南京市六合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9.南京市六合区消防救援大队

30.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2个)

1.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雄州派出所

2.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龙池派出所

3.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机场派出所

4.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金牛湖派出所

5.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竹镇派出所

6.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程桥派出所

7.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冶山派出所

8.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龙袍派出所

9.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瓜埠派出所

10.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横梁派出所

11.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东沟派出所

12.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马鞍派出所

13.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新篁派出所

14.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15.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

16.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7.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18.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龙池税务所

19.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马鞍税务所

20.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雄州税务所

21.南京市六合区气象局

22.南京市六合区烟草专卖局

(三)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组织(9个)

1.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

2.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程桥街道办事处

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

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5.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

6.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7.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

8.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金牛湖街道办事处

9.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

二、行政检查主体(61个)

(一)行政机关(28个)

1.南京市六合区档案局

2.南京市六合区新闻出版局

3.南京市六合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南京市六合区国家保密局

5.南京市六合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京市六合区国防动员办公室、南京市六合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6.南京市六合区教育局

7.南京市六合区科学技术局

8.南京市六合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9.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

10.南京市六合区民政局

11.南京市六合区司法局

12.南京市六合区财政局

13.南京市六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4.南京市六合区城乡建设局

15.南京市六合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

16.南京市六合区交通运输局

17.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

18.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局(南京市六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19.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20.南京市六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南京市六合区体育局)

21.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2.南京市六合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3.南京市六合区应急管理局

24.南京市六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5.南京市六合区统计局

26.南京市六合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27.南京市六合区消防救援大队

28.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2个)

1.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雄州派出所

2.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龙池派出所

3.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机场派出所

4.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金牛湖派出所

5.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竹镇派出所

6.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程桥派出所

7.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冶山派出所

8.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龙袍派出所

9.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瓜埠派出所

10.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横梁派出所

11.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东沟派出所

12.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马鞍派出所

13.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新篁派出所

14.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15.南京市公安局六合分局交警大队

16.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17.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18.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龙池税务所

19.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马鞍税务所

20.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雄州税务所

21.南京市六合区气象局

22.南京市六合区烟草专卖局

(三)相对集中行使执法权组织(9个)

1.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雄州街道办事处

2.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程桥街道办事处

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横梁街道办事处

4.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池街道办事处

5.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龙袍街道办事处

6.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马鞍街道办事处

7.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冶山街道办事处

8.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金牛湖街道办事处

9.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

(四)受委托组织(2个)

1.南京市六合区档案馆(受南京市六合区档案局委托)

2.南京市六合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市六合区卫生监督所)(受南京市六合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

三、有关事项

1﹒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依法经批准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2﹒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应当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受委托组织应当在委托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

3﹒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中介机构以及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4﹒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实行动态管理,因机构改革、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等情况导致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区司法局审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