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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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体 名 称 | 南京市六合区水务局 |
主 体 类 别 | 法定行政机关 |
单 位 性 质 | 行政机关 |
委托执法情况 | 无 |
联 系 方 式 | 025-57758025 |
办 公 地 址 |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六合大厦22楼 |
交 通 指 引 | 1、地铁线路:S8地铁龙池站1号出口北走约590米 2、公交线路:501路、502路、503路、520路、618路、619路、620路、624路、628路、630路、631路、632路、634路、673路、675路、678路、D66路、D67路 龙池地铁站—公交站; |
执 法 职 能 | 1、行政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及管理范围内特定活动审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拆除、改动、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核;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利用堤顶、戗台兼做公路审批;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审批。 2、行政处罚:行使区水务局职责范围内有关防洪、水工程管理、水资源保护管理、采砂管理、水土保持及供水等方面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权。 3、行政强制:扣押从事水事违法活动工具;对从事水事违法活动既不恢复原状也不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代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违反水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强制拆除(清除),代履行。 4、行政征收:污水处理费、超计划累进加价水费、河道(不含长江)采砂管理费的征收。 5、行政检查:根据《水法》《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承担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检查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