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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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主体公示
发布时间:2025-10-23 17:10来源:六合区农业农村局浏览次数: 字体:[ ]

主 体 名 称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主 体 类 别

法定行政机关

单 位 性 质

行政机关

委托执法情况

联 系 方 式

025-57758334

办 公 地 址

南京市六合区雄州南路268号 六合大厦21

交 通 指 引

1、地铁线路:S8地铁龙池站

2、公交线路:501; 502; 503; 520; 618; 619; 620; 624; 628; 630; 631; 632; 634; 673; 675; 678; D66; D67路   龙池地铁站

执 法 职 能

1、行政处罚:依据动物防疫法授权承担全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案件查处等工作;对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违反相关法律规章的处罚;承担全区森林植物有害生物的监测、检疫监管工作,查处全区有重大影响的检疫违法案件;对违反植物检疫条例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要求进行处罚;承担全区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行政违法案件;承担全区渔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查处全区渔业的违法案件;承担全区种子、肥料、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案件工作等。

2、行政许可:农业生产经营许可;森林/农业植物检疫等相关许可;动物检疫、防疫、诊疗和生鲜乳相关许可;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捕捞等许可;林木种子许可;林木采伐、占用林地等许可;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员牌照证照核发等农业许可事项等。

3、行政强制:查封(取缔)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对饲喂(使用)违禁物质、采用违规方式生产包装、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类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代为处理,动物疫情防控等。

4、行政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的征收等。

5、行政检查:根据农业、林业、农机、渔业、动物防疫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市有关部门的相关要求承担的由农业农村部门监管、检查事项等。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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