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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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1-40203 | 主题分类: | 旅游、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文化和旅游局 | 生成日期: | 2021-04-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解读《区政府关于公布六合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文物保护单位;六合区;地带;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控制;街道;文物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工作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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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历史文化保护的指示要求,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加强历史研究和传承,全面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2013年,六合区公布了3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以下简称“两线”),由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
2018年,江苏省文物局下发《关于推进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的具体要求,2019年六合区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南京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六合区3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的工作,并由区政府公布。
二、主要内容
六合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两线划定工作主要涉及六合区内33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涉及雄州街道13处,马鞍街道5处,冶山街道5处,横梁街道4处,竹镇镇4处,金牛湖街道2处。
文物保护单位的两线划定工作主要是指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划定。
保护范围:对文物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内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实情况合理划定,并在文保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保护范围内必要的工程建设需报上级文物主管部门同意后,同级政府审批。
建设控制地带: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外,为保障文物单位的安全、环境、历史风貌对项目建设和环境整治加以限制的区域。应根据文物类别、规模以及周围环境的历史和现状情况合理划定。建控地带内建筑应与历史环境风貌相协调;临近保护范围的新建建筑高度原则上应于文物相协调。建设控制地带内必要的工程建设项目需报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及规划建设部门审批。
三、主要意义
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和传承中华文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依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管控要求,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确保文物本体及周边环境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