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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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2-120987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4-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印发六合区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幼儿园;促进工程;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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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民办惠民幼儿园?
民办惠民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或资助提供公益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二、民办惠民幼儿园认定标准是什么?
凡资质合法,办园、用工、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调费规范的民办幼儿园可申报民办惠民幼儿园。具体标准按照《六合区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六政规【2020】1号)文件要求。
三、民办惠民幼儿园认定程序是什么?
1.自主申请。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好申请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联合审定。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及相关街道组成联合审定组,按相关标准和办法对民办幼儿园书面申请进行联合审定。
3.签订协议。凡通过审定的民办幼儿园,均由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委托书,明确向幼儿园购买公益性惠民服务的内容、时间、范围等,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
4.公示挂牌。凡通过联审并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民办惠民幼儿园,在六合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的名单,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由市教育局批准颁发“南京市民办惠民幼儿园”铜牌。
四、民办惠民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如何制定?
认定为民办惠民园后,参照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今后在办园等级提高或公办幼儿园及民办惠民幼儿园收费政策统一调整的情况下,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目前民办惠民幼儿园收费标准在同等级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30%,具体收费标准为:合格园608元/月,市优质园811元/月,省优质园1014元/月。
五、民办惠民幼儿园经费补助标准是什么?
保教费标准高于相应等级惠民园规定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下调到相应等级惠民园规定收费标准后,政府按幼儿园办园等级收费差额实施经费补助:在区财政对民办惠民幼儿园的补助标准为每班每年3万元,同时按照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对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六、民办惠民幼儿园补助经费如何使用?
民办惠民幼儿园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改善办园条件、补贴幼儿园房租和水电气、购买专任教师社会保险、支出教师培训经费等费用。
七、民办惠民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要求是什么?
1.自认定为民办惠民幼儿园之日起,三年内(含申报当年)不得调整收费标准。
2.如民办惠民幼儿园在协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按相关规定调整收费标准:
(1)民办惠民幼儿园办园等级提高的;
(2)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调整民办惠民幼儿园收费标准的;
(3)同等级自收自支公办幼儿园调整收费标准的。
八、民办惠民幼儿园协议期满后如何申请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
三年协议期满后,如需要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在申请时首先要向区教育局书面明确,在新的收费调整周期内申请民办惠民幼儿园的意向及时间。
如无明确继续申报民办惠民园意向的民办幼儿园,在新的保教费周期内不得申请民办惠民幼儿园。对于明确继续申报民办惠民园意向的民办幼儿园,可向区教育局、区发改委申请调整收费标准,符合条件的,由区发改委按规定程序审核,并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审定。具体收费调整事项按照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
九、民办惠民幼儿园收费标准调整后如何执行?
提高保育教育费等收费标准后,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插班生保育教育等收费按插入班级的收费标准收取。降低收费标准的,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民办惠民幼儿园补助经费何时下发到幼儿园?
1.民办惠民幼儿园每学期开学后按照规定时间将补助经费申请(含本园实际入园幼儿数及根据各自的收费标准核算的减免金额)报至区教育局。
2.区教育局收到幼儿园报送的申请材料,及时完成审核、汇总工作后,向区财政进行资金申请。
3.区财政按学期分别于每年的9月下旬和次年的2月下旬将专项补助经费拨付给幼儿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