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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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5980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0-04-15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印发六合区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文 号: | 六政规〔2020〕1号 | 关 键 词: | 幼儿园;惠民;学前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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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竹镇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区管各园区:
现将《六合区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5日
六合区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提高我区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均衡优质发展水平,健全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政策,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引导民办幼儿园普惠优质发展的激励机制,扩大我区民办惠民幼儿园规模,缓解“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12号)、《关于优化调整学前教育财政投入结构促进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宁发改价费字〔2020〕9号)、《六合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六政办〔2019〕1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六合区辖区内依法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三、认定办法
(一)认定标准
民办惠民幼儿园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设立条件、保育教育质量达到同类公办幼儿园水平,受政府委托或资助提供公益性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幼儿园。具体标准如下:
1.资质合法。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和《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证书》。
2.办园规范。严格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有关规定,坚持规范办园,提升保教质量。班额及两教一保符合规定要求。上一年度年检合格,且在近一年内,无违法违纪违规办学记录,无有效投诉,未发生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3.用工规范。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符合政府有关规定,各类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教师持证率、学历达标率符合相应等级的幼儿园督导评估要求。依法与所有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兑现工资,按规定为所有教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4.财务管理规范。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在扣除办园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规定提取其它必需费用后,出资人从办园结余中取得的回报符合相关规定。享受财政奖补经费能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开幼儿园经费收支(包括教师工资收入)等情况,主动接受区教育、发改和财政等部门监督和指导。
5.资产管理规范。幼儿园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幼儿园依法管理和使用,不存在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行为,办园经费无挪用或抽逃现象。
6.调费规范。自认定为民办惠民幼儿园之日起,三年内(含申报当年)不得申请调整备案保教费标准。
(二)认定程序
1.自主申请。每年按规定时间,有意愿且具备条件的民办幼儿园填写好申请登记表,提交相关材料,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
2.联合审定。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区财政及相关街道组成联合审定组,按相关标准和办法对民办幼儿园书面申请进行联合审定。
3.签订协议。凡通过审定的民办幼儿园,均由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委托书,明确向幼儿园购买公益性惠民服务的内容、时间、范围等,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关系。
4.公示挂牌。凡通过联审并签订授权委托书的民办惠民幼儿园,在六合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通过后的名单,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由市教育局批准颁发“南京市民办惠民幼儿园”铜牌。
5.登记上报。凡经市教育局批准授牌的民办惠民幼儿园,区教育局将及时在江苏省基础教育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予以标注。
(三)收费标准
认定为民办惠民园后,参照同类公办园收费标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如今后在办园等级提高或公办幼儿园及民办惠民幼儿园收费政策统一调整的情况下,可根据相关规定调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另行制定。
四、扶持措施
(一)实行财政经费补助。根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建立财政对民办惠民幼儿园的购买服务奖补制度,补助经费主要用于降低保教费收费标准、改善办园条件、为专任教师购买社会保险、教师培训经费、补贴幼儿园房租和水电气等费用。
(二)民办惠民园补助经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于相应等级惠民园规定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下调到相应等级惠民园规定收费标准后,政府按幼儿园办园等级收费差额实施经费补助:在区财政对民办惠民幼儿园的补助标准为每班每年3万元,同时按照每年800元的标准补助生均公用经费的基础上,对不足部分予以补齐。
(三)给予质量提升支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民办惠民幼儿园实现优质发展,通过输入优质品牌、建立协同发展机制等方式,加快提高民办惠民幼儿园的办园质量。
(四)进行政府表彰奖励。建立对民办惠民幼儿园创优工程和办园水平评估的激励机制,对创建成省、市优质幼儿园或办园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民办惠民幼儿园进行表彰、奖励,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发展民办惠民幼儿园,是增强我区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性、呼应群众需求、缓解入园矛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区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重点任务之一,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及相关街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工作规划,根据区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推进目标,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年度推进目标按期完成。
(二)加强协同管理。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及相关街道要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区教育局主要牵头负责民办惠民幼儿园的认定和日常管理;区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相关经费,对资金使用加强指导和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区发改委主要负责加强民办惠民幼儿园的成本监审和收费管理;各街道要积极推进辖区内普惠性幼儿园的发展,确保在公办及民办惠民园就读幼儿比例达到市定标准。建立常规管理机制,每三年为一周期,区教育、发改、财政部门及相关街道对民办惠民幼儿园进行资格审定和公示,未经区教育局同意,不得将幼儿园转让或变相转让给第三方经营。保教费调整周期期满后,如需要调整保教费收费标准的民办幼儿园,在申请时要书面明确,在新的收费调整周期内申请民办惠民幼儿园的意向及时间。如无明确转型意向的民办幼儿园,在新的保教费周期内不得申请民办惠民幼儿园。对于明确意向转型的民办幼儿园,则由区发改委会同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对幼儿园办园成本进行联合监审,规范操作流程,重新进行保教费标准备案。区教育局参照公办幼儿园要求,在招生、收费、办学、培训等方面对民办惠民幼儿园实行统一的规范管理。
(三)加强财务管理。政府补助每年将定期核拨至幼儿园监管账户。幼儿园应当设立专门科目,对政府补助经费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区财政部门将加强对补助经费使用的监管工作,定期组织检查。
(四)建立督查机制。区审计部门对民办惠民幼儿园专项补助经费实施适时审计。凡恶意套取、挪用奖补资金的、享受奖补后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幼儿保教费的,取消该园的民办惠民幼儿园资格,并追缴相应补助资金,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
(五)规范办园行为。三年协议期满,如举办者自愿退出民办惠民幼儿园的,须于上年12月底前向区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区审计部门对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履行审计手续,经区教育局批准之后报市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退出后,在园幼儿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六、本办法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六合区民办惠民幼儿园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六政办〔2018〕71号)予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