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www.njlh.gov.cn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884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8-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文字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建房;村民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2024年8月19日,《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六合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并于9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适用于本办法适用于六合区农村地区村民建房的管理。
一、背景情况
2018年7月区政府出台了《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六政规〔2018〕1号)(以下简称“1号文”),并一直沿用至今。近年来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现有的建房审批管理规定,尤其是宅基地面积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标准已经不能满足村民建房的实际需求。
二、重要性与必要性
(一)契合六合发展新实际
《办法》将有效解决我区农村村民住房现实困难和需求,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和建设风貌,不断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二)适应上位规划调整
“1号文”制定所依据的《南京市六合区村庄布点规划》已废止,新的《南京市六合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已于2023年经区政府批复实施,上位规划的调整导致原《办法》中相关内容也应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三)化解既有建房矛盾
“1号文”施行以来,规范了我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但也存在一些矛盾,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因邻里矛盾无法得到四邻签字,存在影响正常建房需求的现象;另外一个方面目前绝大部分村民建房刚性需求已转变为住房改善性需求,部分村民认为“1号文”中关于宅基地以及建房面积偏低,申请增加住房面积的愿望尤为迫切。
三、制定依据
(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 号)
《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宁委农办〔2021〕25号)
(二)规范性文件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农经〔2020〕11号);
《南京市农村地区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宁政规字〔2012〕27号,2021年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后修订);
《南京市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指导意见》(宁政办发〔2017〕47号);
《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宁委农办〔2021〕25号);
(三)“上位”规划
《南京市六合区镇村布局规划》(2023版)。
四、主要内容
新修订的《南京市六合区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共二十一条。第一条至第四条主要是阐述制定的目的依据、明确适用范围、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管理原则;第五条、第六条明确村民建房的申请主体和申请条件合分户条件;第七条至第十四条明确建设标准,是村民建房的具体规划管控的有关要求,包括:宅基地标准、建筑面积标准、附属用房管理标准、建筑管理要求、建筑风貌引导等;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明确“审批流程”,主要是明确村民建房的审批流程以及所需提交的建房申请材料,包括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以及不动产登记等相关要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包括巡查机制和村民建房安全主体职责。第二十一条明确实施时间,主要是指《办法》实施的日期。
五、主要亮点
新《办法》在起草过程中广泛征求了部门和村民意见,充分学习了江宁、高淳等地区的经验做法,同时结合了六合发展实际。主要亮点如下:
1、参照《溧水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建房管理办法》和《江宁区农村村民建房规划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较1号文中相关规定有所突破。
2、宅基地和房屋建筑面积标准。新修订的《办法》中,单户宅基地面积标准由1号文中的“135平方米”提高至“最高200平方米”,单户房屋建筑面积标准由原来的“不超过250平方米”提高至“不超过300平方米”。且取消了“房屋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批准使用宅基地面积的70%”的规定。
3、参照溧水区的建房管理办法,申请建房人口计算,按照家庭户为已婚未育的、家庭为1子女户且子女未成年或2子女户且有子女未成年的,可按增加1人计入人口。
4、1号文中的每户宅基地的标准和房屋建筑面积标准中含附属用房,没有单列出附属用房的建设标准。新修订的《办法》中,把附属用房的建设要求下放到街镇进行管理并对建筑面积进行了规定。
5、1号文中规定,居民在申请建房时必须取得四邻签字。新修订的《办法》中,取消了四邻签字,通过采取“村民自治”的方式,由村(居)委会、村级组织提供同意建房的意见和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