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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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4-90135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11-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做好2024年六合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新型地膜应用示范项目加厚高强度地膜与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主体遴选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废旧农膜;遴选;地膜;回收;示范;农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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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农村工作办公室、竹镇镇农村工作和建设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号 苏农计〔2024〕17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专项资金和其他相关中央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4〕20号)、《关于印发2024年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计〔2024〕19号)、《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4〕44号)、《关于下达<2024年六合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新型地膜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财〔2024〕103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完成市下达我区加厚高强度地膜与全生物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面积任务,各街镇按方案要求遴选应用新型地膜主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应用任务分解
全区共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9000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300亩,各街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通过《关于下达<2024年六合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新型地膜应用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农财〔2024〕103号)文件下达。各街镇实施本项目前,须先完成2023年六合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项目新型地膜应用任务。
二、应用主体遴选
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组织项目实施主体申报遴选,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种植蔬菜、茶叶、花卉、果树、杂粮、水稻等作物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与全生物降解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应用面积,审核土地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并将应用主体遴选结果进行公示,确定新型地膜应用主体及实施面积。
三、应用要求
1.在果树、茶叶、蔬菜、花卉等作物上,推广应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在甘蓝类、根茎类蔬菜、花生、芋头、马铃薯、水稻等作物上,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不得在大蒜上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不得在草莓上推广应用。
2.应用基地要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20亩,项目实施期间不得重复申报实施同类型项目,不得将物化产品进行转卖(或用于非项目区)。
3.项目区应用主体积极性要高,能按照要求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全生物降解地膜、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积极配合第三方服务单位做好项目核查。
4.项目区应用主体能积极开展废旧农膜等农业废弃物回收工作。
四、应用补助方式
主要采取物化产品补助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统一招标采购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中标单位统一将物化产品送至各街镇指定地点,由各街镇统一发放给应用主体。
五、应用主体遴选备案材料
1.2024年六合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新型地膜应用示范项目地膜应用主体申报表(详见附件2)。
2.承包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
3.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证明材料(如以农户申报的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可只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遴选结果公示。
新型地膜应用主体遴选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报送区农业农村局推广站作为备案。
附件:1.2024年六合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新型地膜应用示范项目新型地膜应用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六合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新型地膜应用示范项目新型地膜应用主体申报表
3.2024年六合区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与新型地膜应用示范项目新型地膜应用主体遴选结果表
南京市六合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