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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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5-8652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公示公告 | 体裁分类: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12-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划定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关于划定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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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竹镇镇人民政府已经办理了竹镇镇革命烈士陵园不动产权证。现将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予以公布。
保护范围:竹镇镇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东西南北四侧至外围树木林冠线外侧50米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侵占、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侵占、破坏、污损的纪念设施属于文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其他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附件: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现状图
南京市六合区竹镇镇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