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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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26-1300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解读材料 | 体裁分类: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6-01-0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通知》的文字解读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划定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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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于2022年6月5日开始实施,该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需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范围应当向社会公布。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要求,南京市被列为第一批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划定的城市,根据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做好南京市声环境功能区划修订和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的通知》(宁污防攻坚指办〔2024〕13号)文件要求,六合区需完成划定方案并由区政府审定发布。按照市统一部署,六合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南京市六合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编制工作。
二、起草过程
《方案》编制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初稿编制。六合生态环境局通过采招流程,确定了方案编制单位,结合中央、省、市关于噪声污染防治的新精神和我区实际,于2024年10月形成了《方案(初稿)》。二是专家评审。2025年7月六合生态环境组组织召开了方案评审会,会议评审通过区划方案和技术报告,会后,根据专家意见和省、市关于声环境保护的最新要求,再次组织了修改完善,形成《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是意见征求。六合生态环境局将划定方案向发改、建设、交运、规资、各街道管委会等各相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在收集汇总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于2025年12月形成了《方案》(发布稿)。
三、主要内容
《南京市六合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包括8个部分。内容涉及适用范围、划定依据、术语和定义、划定原则、划定结果、管理要求、职责分工、其他要求等内容。
原文链接:区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六合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方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