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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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742397932/2018-0059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组配分类: | 减税降费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六合区物价局 | 生成日期: | 2018-12-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供电;价格部门;电网企业;督查情况;降价措施;终端用户;价格政策;环节;政策;电费 |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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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价工〔2018〕187号
各区物价局、江北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10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主动服务,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电网企业要主动开展服务,对于具备改造为一户一表条件的电力用户,要尽快实现直接供电;对已经取消收费的服务项目,要继续做好相关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继续收取或以其它名目变相收费。
二、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惠及用户。降低工商业电价,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是国家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区价格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通过新闻媒体、政策提醒、座谈会、价格服务进企业等多种方式,将价格政策宣传解读到位,及时帮助工商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确保降价成果真正惠及终端用户。
三、强化督查,切实减轻用户负担。市、区价格部门要按照省物价局的工作部署,认真做好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的清理规范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区价格部门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各类转供电主体的转供电收费行为全面开展走访督查,重点检查国家和省降价措施是否全部传导到终端用户、公摊电费是否合理、收费是否经过协商并按期公布电费清单;对督查中发现的转供电主体的价格违规行为,要及时责令其限期整改。
各区价格部门、电网企业应于8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和降价措施执行情况报送市物价局;10月25日前将督查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物价局.
附件:《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工〔2018〕109号)
南 京 市 物 价 局
2018年8月9日